事关每一个会计人!刚刚,“新会计人员职称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2018-09-26 分享
划重点:
1、设置新的正高级职称,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体系。
2、完善新职称评价标准,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新会计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采取考试方式,不断提高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采取评审方式,注重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
4、新会计职称更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5、提高职称证书含金量:事业单位,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8〕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电话:84207366 传真:84201298
邮箱:geliangao@mohrss.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电话:68552546 传真:68552670
邮箱:shenyukai@mof.gov.cn
附件:1.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