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培训实战考点2019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2018-11-19 分享
1.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一般情况按“平均”销售价格;“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考点看过了 做下练习吧
【例题•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9140+2457÷(1+16%)]÷(1-30%)×30%=21967.76(元)
B.(49140+2457)÷(1-30%)×30%=22113(元)
C.49140÷(1-30%)×30%=21060(元)
D.(49140+2457)÷(1+16%)÷(1-30%)×30%=19062.93(元)
【答案】A
【解析】(1)甲卷烟厂收取的“2457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140元”是成本,不含增值税,不需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的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专线:400-029-0214
(2)您也可以直接点击咨询我们在线客服了解详情:http:/www.tdpx.com
(3)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为会计服务”,获得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