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2021-01-14 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月17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另一方面简并取消许可证照等印花税税目,降低加工承揽等合同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国家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就是说印花税今年应该能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