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票都有哪些风险?
2019-07-24 分享
很多纳税人都会用对开发票来解决销货退回的问题,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
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合法规的,销售退回和正常销售货物对于企业而言,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业务,需要有不同的原始凭证来印证。那么这样的做法会对企业造成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呢?天地培训今天带大家来认识一下对开发票的风险。
风险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多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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